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


  (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立刻拨打:1370002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