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系统竣工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业主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下列文件,主要由施工单位完成):
  ⑴ 系统竣工表;
  ⑵ 系统竣工图;
  ⑶ 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⑷ 调试报告;
  ⑸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火灾报警系统验收主要包括如下装置:
  ⑴ 火灾报警系统装置;
  ⑵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自动喷水等);
  ⑶ 通风空调、防排烟及电动防火阀等消防控制装置;
  ⑷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消防电梯和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装置;
  ⑸ 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立刻拨打:13700022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