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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火灾防控须知,有车无车都需关注~


警示案例(一)
租客被拘10天,整栋出租屋被查封
5月11日,广东深圳坪山区坪山街道六联社区一出租屋租客刘某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拆下,违规将电池放在室内充电引发火灾。租客被拘留10天,房东被训诫,整栋出租屋被查封。
火灾发生时,该租户不在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
此前坪山街道办对该栋出租屋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一楼门锁不符合消防要求、楼层间未安装消防卷盘、通往天台铁门长期上锁等消防隐患,已对其多次宣传教育,整改完毕。
事故发生当天隐患回潮,检查人员发现:该栋出租屋一楼门锁被私自更换回原不合格门锁,通往天台铁门也已重新上锁,消防卷盘虽已安装,但一楼水闸长期关闭,无法取水。
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点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严禁在居民楼内、楼道内、消防通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若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立刻拨打:13700022515